更新時間: 2015-11-10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本市新型墻體材料標識使用工作,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提升新型墻體材料質量,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滬府發〔2012〕3號)、《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若干規定》(滬建交聯〔2012〕69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本市新型墻體材料標識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型墻體材料標識(以下簡稱標識)是將企業信息和材料信息標注于新型墻體材料外表面上,用于新型墻體材料
認定管理、專項基金清算、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墻體材料使用監督管理的信息。
凡向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應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企業,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將標識標注在新型墻體材料上。
二、標識一般包含企業簡稱、材料代號、主要性能指標、生產日期等信息,亦可在此基礎上增加其他相關信息(標識具體編碼規則及內容要求見附件1)。
三、標識應具有唯一性,不得混淆、轉借。企業簡稱一般由不少于兩個中文字符組成,如有重復,按照先來先辦的原則進行調整;主要性能指標標識順序按照先強度等級后密度等級的原則;生產日期應包括年月日。
各類材料標識的技術清晰度、耐久性需滿足附件2的規定,標識標注工藝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選擇。
四、每批新型墻體材料標識的數量比例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磚類材料不得低于10%;
(二)砌塊類材料不得低于20%;
(三)板材類材料不得低于30%。
五、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在接到本通知后需到上海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材行業協會)辦理新型墻體材料標識信息告知相關工作,市建材行業協會需對標識信息結果及時予以公布。市建材行業協會地址:普安路128號(淮海大廈)東樓1601-02室,聯系電話:63842402。
六、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單位需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新型墻體材料標識的現場核驗,并在相關臺賬中做好記錄。對于相應批次材料標識缺失、標識模糊難辨或標識比例偏低等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新型墻體材料,施工、監理單位不予進場驗收。
七、市、區縣(臨港地區)墻材革新管理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加強對標識使用情況的檢查。
市、區縣(臨港地區)墻材革新管理部門在建設工程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現場核驗中,對于相應批次材料標識缺失、標識模糊難辨或標識比例偏低等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材料視作非認定新型墻體材料。
各相關部門和市建材行業協會需將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標識的標注情況納入誠信管理,記入企業質量誠信檔案。
八、市、區縣(臨港地區)墻材革新管理部門應鼓勵和支持本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改進和提高標識管理水平,對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要求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可按照滬府發〔2012〕3號文件《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給予專項補貼。
九、其他類別新型墻體材料標識可參照本通知要求標注。
十、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16年2月29日為新舊標識使用過渡期,2016年3月1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型墻體材料標識編碼規則及內容要求
2.新型墻體材料標識技術要求
3.新型墻體材料標識標注工藝要求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新型墻體材料標識編碼規則及內容要求
序號 |
材料類型 |
材料名稱 |
標識編碼規則 |
示例 |
1 |
混凝土砌塊(磚)類 |
混凝土小型砌塊,承重混凝土多孔磚,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磚 |
企業簡稱+強度等級+生產日期 |
爾宏MU10 151020 |
2 |
蒸壓加氣混凝土類 |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S-砂、F-粉) |
企業簡稱+代號+強度等級+干密度等級+生產日期 |
良浦S A3.5 B06 151020 |
蒸壓加氣混凝土板 |
企業簡稱+干密度等級+尺寸規格+生產日期 |
愛舍B06 4200×600×150? 151020 |
||
3 |
蒸壓灰砂磚類 |
蒸壓灰砂磚,非承重蒸壓灰砂多孔磚 |
企業簡稱+強度等級 |
銘優MU7.5 |
4 |
燒結砌塊(磚)類 |
非粘土燒結制品砌塊(磚)等 |
企業簡稱+強度等級 |
鑫晶山MU7.5 |
5 |
石膏板類 |
紙面石膏板 |
企業簡稱+代號+尺寸規格+生產日期 |
圣戈班 |
6 |
輕質隔墻板類 |
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 |
企業簡稱+代號+寬度、厚度+生產日期 |
新宇K 600×120? 151020 |
7 |
金屬面夾芯板類 |
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 |
企業簡稱+金屬面材代號+芯材代號+寬度、厚度+生產日期 |
鋼之杰S-RW 1000×50 151020 |
附件2
新型墻體材料標識技術要求
一、油墨噴碼標識技術要求
(一)標識尺寸大小應不小于100mm ×50 mm,內容在3m距離內可目測識別。
(二)標識干燥速度小于1h。
(三)材料養護7天后,在孔徑1.5mm、孔間距10mm、水流量480L/h和垂直標識面噴淋高度150mm的條件下,對標識沖淋100h,材料標識不模糊。
(四)材料養護7天后,在pH=4的酸性溶液條件下經10次干濕循環(1個循環過程為:20℃酸性溶液中浸泡4h,取出晾干20min,放入70℃烘箱中烘干4h,取出冷卻20min再浸入20℃水中),標識不模糊。
(五)材料養護7天后,經8次凍融循環(按照《混凝土砌塊和磚試驗方法》GB/T 4111-2013試驗方法),標識不模糊。
(六)材料養護7天后,經48h加速老化試驗(按照《印刷技術 印刷品與印刷油墨用濾光氙弧燈評定耐光性》GB/T 22771-2008試驗方法),標識不模糊。
二、其他標識技術要求
(一)在3m距離內可目測識別標識內容。
(二)執行本附件第一條第(三)、(四)、(五)、(六)款的規定。
附件3
新型墻體材料標識標注工藝要求
序號 |
材料類型 |
材料名稱 |
材料標識標注工藝 |
1 |
混凝土砌塊(磚)類 |
混凝土小型砌塊,承重混凝土多孔磚,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磚 |
宜采用全自動噴碼 |
2 |
蒸壓加氣混凝土類 |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
宜采用全自動噴碼,亦可采用印模壓制 |
蒸壓加氣混凝土板 |
宜采用全自動噴碼,亦可采用印模壓制 |
||
3 |
蒸壓灰砂磚類 |
蒸壓灰砂磚,非承重蒸壓灰砂多孔磚 |
可采用印模壓制 |
4 |
燒結砌塊(磚)類 |
非粘土燒結制品砌塊(磚)等 |
可采用印模壓制 |
5 |
石膏板類 |
紙面石膏板 |
宜采用全自動噴碼 |
6 |
輕質隔墻板類 |
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 |
宜采用全自動噴碼,亦可采用印模壓制 |
7 |
金屬面夾芯板類 |
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 |
宜采用激光或噴墨打碼 |
注:1.材料標識顏色一般采用黑色;
2.對于經出廠檢驗不合格可降級處理的材料,按照相應的標識編碼規則和標識管理要求,使用紅顏色標識對原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標識進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