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15-05-18
滬建交〔2009〕243號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加強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哥哥去知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本市建設工程項目中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管理,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施工現場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產意識,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現場作業人員和周邊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工種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在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從事建筑電工、建筑施工腳手架(普通腳手架和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吊籃安裝拆卸(操作)工、樁工機械安裝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種。
凡未列入上述工種范圍的其他特種作業人員,其辦證或換發證事宜按原規定執行。
二、組織管理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本市建筑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和理論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安質監總站”)和上海市建設行業崗位考核指導中心(考核機構,以下簡稱“市建設行業考指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作業實施監管。
三、領證對象
(一)申請領證。凡屬于本通知適用工種的本市特種作業人員,符合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年齡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個月內經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施工現場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又符合相應特種作業規定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相應工種應知應會考試,經考試合格者可取得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蓋有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專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操作資格證書》)。
(二)憑證領證。屬于本通知適用工種的本市特種作業人員,凡已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操作資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現場施工操作的,可憑證直接領取《操作資格證書》。憑證領證期限,自本通知頒發之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逾期者須加試建設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理論,合格者按憑證領證要求辦理。
四、考核內容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培訓考核,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大綱》執行。考核內容由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理論和安全操作技能兩個部分組成。現場安全技術理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五、考務管理
(一)考核場所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的考核場所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經建設類辦學能力評估合格,并經考核機構審定委托的有資質的培訓單位;
2、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業務管理制度;
3、具有與應知考核要求相適應的教室,計算機考核能滿足不少于50人/次要求;或者具有與應會考核工種相適應的考核場地、設備和機具(每工種的考核不少于10個能單獨操作的工位,或者需配合完成操作的工種不少于2組);
4、具有與考核工種相適應的考評人員、專職管理人員,以及完善的后勤保障;
5、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可資格的與考核工種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不少于10名。
(二)考評人員
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評人員,應當熟悉本工種(或專業)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具有工程類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含)以上資格,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凡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由本人申請,報市建設行業考指中心審核、推薦,經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確認后,頒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考評員證》??荚u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六、核發證書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市建設行業考指中心組織應知應會考核合格的,并經市安質監總站結合合格者業績復核通過的,由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負責《操作資格證書》的辦證與發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2009年10月1日起,凡屬于符合本通知范圍的本市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操作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二)建筑施工企業可以憑本企業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已持有的相關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在憑證領證截止期限前到辦證機構進行集中領證。
(三)建筑施工企業可以組織無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至考核機構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考試成績可在上海建筑業建材業網(www.ciac.sh.cn)查詢。
(四)本市各級安質監督部門應當健全和完善特種作業人員信息化管理網絡建設,認真實施網絡化信息監管。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本市核發的《操作資格證書》的,或者在滬工作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持有外省市核發《操作資格證書》的,均應當攜帶證書及時到各區縣安質監督部門辦理信息化登記(含通過延期復核的登記)。
(五)各級建設工程安質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對查實無證上崗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將記入檔案,并對使用企業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后,有關證件有效期限、延期復核、繼續教育和違章作業處理等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樣式》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