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15-05-18
滬建建管[2009]61號
關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關于加強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的通知》(滬建交[2009] 24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持證上崗管理的工作程序,現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圍的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操作資格證書》,為滿足特種作業人員憑證領證和信息系統建設需要,現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實哥哥去行。
二、依據《通知》,考核和持證核驗適用范圍如下: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施工腳手架(普通腳手架和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
(五)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工;
(六)吊籃安裝拆卸(操作)工;
(七)樁工機械安裝拆卸(操作)工;
(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請辦證和備案申報材料
符合《通知》范圍的特種作業人員,在申請領證或憑證領證時,應按下列要求遞交申報材料:
(一)首次申請領證
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可在www. ciac.sh.cn網站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
3、應知應會考試合格證明;
4、初中(含)以上文化學歷證明件復印件;
5、上海市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
6、上海市建筑務工人員信息卡。
(二)憑證領證
1、《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原本市市級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限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帶原件當場核驗);
4、上海市建筑務工人員信息卡。
(三)外省市《操作資格證書》備案
1、《外省市進滬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可在www. ciac.sh.cn網站下載)
2、身份證復印件;
3、上海市建筑務工人員信息卡;
4、《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帶原件核驗)。
四、申請辦證和備案程序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收到有關材料后,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無誤的,在《申請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用人單位可分批或者集中,填報《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申請名單》(以下簡稱《申請名單》,見附件3)或《外省市進滬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備案名單》(以下簡稱《備案名單》,見附件4)。攜帶《申請名單》(或《備案名單》)和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到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辦理。
(四)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自收到用人單位送交的書面材料,審核后按下列情況分別進行辦理:
1、對不屬于《通知》明確適用工種的申請,應當告知不予受理。
2、對存在誤填、錯填等可以更正的申報材料,應當允許用人單位帶回更正或當場更正。
3、對申報材料漏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單位,退回補正,并說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4、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該申請人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
5、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查,審查合格后報市安監總站。
6、市安監總站自接到報審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并將準予發證或備案的審核意見書面回復市建設安全協會,市建設安全協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要求頒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五、依據《通知》規定,經核準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和備案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認真按照下列要求執行。
(一)首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實習操作后,方可正式獨立上崗。
(二)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24小時的繼續教育培訓。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通過定點強化培訓經考試后方可上崗:
1、連續一年內有2次違章記錄的;
2、因違章操作,導致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
3、因違章操作,導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
六、有關特殊作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考核事項,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各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特種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并記入檔案;對屬《通知》范圍內明確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因違章操作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拒絕參加強化培訓,應當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被依法處以撤銷操作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操作資格證書。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日